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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是的在剑桥  (第1/4页)
    是的在剑桥    我认识他,在剑桥。    是的,就是那个剑桥,剑桥大学,英国的剑桥,徐志摩的剑桥。    事实上他是英国人,在伦敦出世的。    在英国不与英国人说话似乎是不合情理的事,不过我很少与英国男孩子来往。我不大喜欢外国人。但是我撞到了他,我说撞,是真的撞。    事情是这样的,请听:    剑桥大学很大,分开好几个学院,当时我从丘吉尔学院走到达尔文学院去,手上捧着一大堆书。我为什么会在剑桥呢?因为我在剑桥渡假,我同学哥哥是丘吉尔学院的学生,所以我捧着他的书,替他做苦工。    我好好的在河边走着,走着。    因为这条河太出名了,而我是乡下佬进城,第一次看见这条所谓“康河”少不免多瞧几眼,人之常情,怪不得我。    就在这个时候,我听见有一个人大叫“让开!让开!”同时是一阵铃声“血淋淋的地狱!让开!”    但是我回头,已经太迟了。    一辆脚踏车撞了上来,骑车的人手中也捧著书,我被撞得一半身子掉在河里,一只手抓着了柳树枝,整个草地都是书,这个人滚在玫瑰丛里,脚踏车两轮朝天,还在转动着。    我把自己的腿从河里捞出来,牛仔裤全脏了湿了,一手青苔,撞得七荤八素,身上无处不痛,但是我第一件事是站稳,第二件事是撑着腰,第三件事是大声尖叫:“你他XX的有种就站出来!没有死就爬起来!让我看清楚你那鬼样蠢相!你会骑脚踏车不会?你这笨佬!”    他爬了出来。    我看到他那样子,气就消了一半。    可怜哪。    玫瑰丛。玫瑰有刺,他手臂上钩得都是血,当然不会死人,但是衬衫破了,又淌血,看上去就很可怕。他跌跌撞撞的爬出来,坐在草地上,然后问:“我的眼镜呢?”    我在书堆里找,眼镜、眼镜。找到了,一副金丝边的眼镜!玻璃居然还健全完整,我递给他。    他戴上了,抬起头来,看着我。不,瞪着我。    我也瞪回他。    中国人在外国要争气,不能吃亏。我干吗要怕他?    他的头发不长,但是很卷,清秀的脸,上唇蓄着胡髭,下巴很漂亮,不算是一等一好看,但也不难看,即使蓄着胡髭,也还看得出年纪很轻。廿五岁?    我不理他,开始把书自草地上一本本拣起来。    他也不起身,指着我说:“有人教过你走路没有?有人教过你看路牌没有?这条小径是脚踏车专用的,我没有必要避人,而且小姐,你也许没有注意到,我衬衫上红色的液体是血,人的血!”    我转过头去“先生,我的情况也不太好,这是我唯一的裤子,先生,我差点整个人掉到河里去了。”    “今天真倒霉!”他朝天空说:“老天,为什么?为什么?”    “因为你不会骑脚踏车,而且你应该感谢上帝,第一:你的眼镜没破,第二:我没浸死…我不会游泳。”    “我的天!你是一个厉害的女孩子!”    我低头继续拣书,然后我呆住了。地下的书…    红楼梦?    柄语拼音法?    词撰﹖    这不是我的书,不是我的,就是他的书!他的书?    他是英国人。英国人看红楼梦﹖    我瞪着他。    他坐在草地上,回瞪我。    然后他问:“你是中国人?”    我点点头。真问得多余,难道我的长相似非洲人不成?    他笑了“我念的是中文。你会讲国语?”    我马上表演“先生,中国人不会讲国语,就不配出国。”    “太好了!”他拍一下大腿。    “不太好,先生,你的手还在淌血,我想我们俩都该到诊所去一趟,要不要我拉你起来?”    “说得慢一点,慢慢的我才听得懂!”他几乎是跳起来的。    他的国语很好听,而且准。    我的天,真没想到会撞到这么一个人。还会讲国语。    我们把书拣了,把脚踏车翻过来,推着它一起到大学的诊所去求救。医生替他搽了葯,也细细的察看了我,他的伤口要三两天才好,不过是皮rou伤,我的裤子一半已经干了。    他很起劲,一副孩子气!他问我:“你来剑桥城里,有多早晚了﹖”    我有点感动,他那种说国语的口气,完全是“啼笑姻缘”里那种大学生的气质。于是我的怒气全消了。    我说:“我不是剑桥学生,我只来渡一个周末。”    “啊。你打哪儿来﹖”还是国语,不是英文。    “曼彻斯特。”    “对不起,我没撞痛你吧?”他问。    “没有。对不起,我眼睛应该看着路。”    他笑了,笑起来真开朗,他侧侧头,挥一挥手“来!我请你去达尔文学院坐一下,我们到饭堂吃点东西。”    我想说有人在等我拿书给他,但是脚不由主的跟了他去。    “你叫什么?”他问我:“贵姓大名?”    “小姓姜,名淡淡。”    “姜?哪个姜?那个淡?”    “有一个女字的姜,三点水两个火的淡。”    “好名字!”他称赞“通常中国女孩子名字都太重复庸俗,美玲美芳的。『淡淡』,很好。”    我白他一眼。还有更好的名字呢,只是他孤陋寡闻而已。在家有一个写稿的人,叫亦舒,那名字就不可多得的。他懂什么。    不过他看红楼梦。他看得懂吗?    “我叫菲腊尊路斯。读达尔文学院的语文系,我在修中文,我的硕士论文比较着重拼音,所以讲得不好,也不够流利,少练习的关系。”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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